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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北市府未考量與遠雄BOT夥伴關係 破壞信賴顯有不當 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規定下行使調查權 顯有違法監察院今通過「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對北市府提出糾正。根據監院的調查意見,北市府未考量與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顯有不當之處。此外,北市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顯有違法。本件調查案是依據遠雄陳訴,北市長柯文哲濫以「弊案」公然指摘「台北大巨蛋BOT案」,復藉未具司法調查權之廉政委員會進行調查,濫用媒體優勢迫使陳訴人妥協等,損及權益,疑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北市府對大巨蛋的停工處分,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之處」監院今天上午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包宗和所提「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指出,北市府對大巨蛋的停工處分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之處,遠雄巨蛋公司身為起造人任意修改原核准圖說邊做邊改,致引發公安疑慮,具有無可迴避之責任。監委王美玉並認定遠雄投機取巧,對台北市的停工給予尊重,惟市政府仍應考量該停工處分之執行規模、範圍與時間久暫,以避免違反比例原則。三位監委提案糾正台北市府,首先是針對台北市府104年5月14日前之75次勘驗並未依據BOT契約之約定,詳實比對建築圖說與現場差異,未盡契約之勘驗責任,且就遠雄巨蛋公司違法未按圖施工,所衍生公安疑慮,未考量與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顯有不當之處。此外,監院對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其設置法定依據、職掌、人員組成方式與調查權限之範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意旨,顯有違法。調查報告也要求,行政院及內政部分別為台北市政府之上級監督機關與建築法上之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巨蛋公司均向監察院承諾七項安全基準得交由內政部營建署台建中心或第三方先行評估,中央機關自不宜輕忽此一解決問題的契機,在法律容許範圍內,應盡力協助台北市政府儘速解決大巨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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